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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股票诈骗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释义
    1、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的规定为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犯本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擅自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发行和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其中股票发行既包括首次发行也包括增资发行。而债券发行既包括公司债券,也包括企业债券。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二)客观特征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擅自”是指未向有关部门报请批准或者已经报请批准,但没有未获得批准或已申请还批准未批下来,或批准被撤销,或获批准后超额超期发行。
    “数额巨大”是指犯罪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仅仅是指行为人已经向社会公众擅自发行的数额;“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无法及时清偿或清退,使得广大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是引起众多投资者不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情形。具体的数额标准将在后文详述。
    (三)主观特征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体特征
    本罪为一般指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相应国家机构的许可之前,是不得实施发行股票的行为的,否则擅自发行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募集资金金额。若是募集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募集行为还会构成擅自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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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