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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释义
释义
    在第八条基础上,本条再次重申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我国西周时就有了当事人陈述制度,称之为“五听”制度。是指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内容真伪的五种方式。分别是: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气听,即观察当事人呼吸;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沉;目听,即观察当事人视觉及时性眼睛。从而判断陈述真伪。五听制度说明在西周时期中国人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这是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的重要的一笔。
    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在行政处罚法和强制法中都无规定,一般行政机关都会给予3-7天的时间。
    具体由行政机关自行掌握。
    但听证的时间有规定为3日,为保持一致,以3日为好。
    一、行政处罚听证后多长时间执行
    在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时间到期后或者听证或者陈述申辩后再次合议以后,就发处罚决定书,一般是一周左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如果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有疑问,需抓紧时间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或提请听证;如果你没有疑问或放弃上述权利,行政机关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入实质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独立办案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经受理,就存在“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为此,仲裁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必须做到“三个禁止”,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即:禁止仲裁人员单独会见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禁止为当事人打听案情或说情;禁止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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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