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变更保险合同各条款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该保险凭证上批注。 一、保险合同复效条件有什么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有意申请复效。中止保险合同后,效力不会自动恢复。如果被保险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他必须向保险人申请复效,通常以申请的形式; (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 (三)投保人应当支付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暂停保险合同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因此投保人需要补足所欠的保费; (四)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暂停保险合同。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或者复效条件未达成的,保险合同两年内仍处于中止状态;保险合同中止两年后,保险人终止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五)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未退保或将保险单变更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得新保险单有利。 二、变更保险合同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在保险合同生效或者完全履行之前,由于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一些条款。 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人不签发保险单,但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注明。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注明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直接手写或者打字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也可以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盖批准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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