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民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后,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对该财产进行变卖,否则就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变卖被扣押财物的行为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