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怎么解决 |
释义 |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采取下列办法: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并阐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不认同怎么办 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交通事故附议一次能事件复核吗?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一次复核,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的申请。复核的原则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发现是对方责任怎么办 当事人在签收交警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认为责任认定错误的,可以采用以下二种方式来处理: 1、从收到责任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除复核申请,由上一级交警部门来重新复核,以确定原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确实认定错误的,可以由复核机关直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向法院出交警事故认定错误的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经法院审查,交警所作责任认定确实错误的,则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来认定责任,并据此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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