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诉讼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标准》第八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逾期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