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而个体工商户并不属于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