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式不同: 1、直接投票制: 按一股一票原则直接进行的投票。 2、累积投票制: 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来进行投票。 (二)、特点不同: 1、直接投票制: 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 2、累积投票制: 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利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累积投票是属于股东实施选择的一种形式,而且累积投票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各股东的权益,是可以更好的分散投票选举的人员,从而可以按投票的多少来进行选择,这样也可以使中小股东可以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种类型的公司设立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长,此时我们应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公司法累积投票制的特点 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 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