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目前很多城市都暂停了医保卡,取而代之的是社保卡,参保人看病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就可办理住院手续,享受职工 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卡的激活方法: 1、首次换领社保卡(免费)参保人员的社保功能启用方式已设置医保卡密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持新卡输入原医保卡密码直接启用新卡。社保卡启用后仍沿用原医保卡密码。未设置医保卡密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以原医保卡启用新卡。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 使用社保卡 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其它3种启用方式:自助短信平台短信启用、启用金融功能同步启用和经办机构现场启用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在医保门户网站上查看。社保卡启用后,原医保卡自动终止使用。 2、新参保人员社保卡(免费)的社保功能启用方式一是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同时启用社保功能。二是在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新参保人员的金融功能启用必须按照指定银行要求,在领取社保卡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柜台办理金融功能启用业务。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启用后,养老金发放、失业金发放、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代扣代缴业务均通过本卡实现,但参保人员必须按要求启用金融功能后,方可通过本卡 领取养老金 、失业金, 办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的代扣代缴业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