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成立未生效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继续办理相关的手续,使其生效;或者可以依法、依约定解除赠与合同。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一、不是直系亲属可以赠与房产吗? 如果不是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房地产捐赠。在房屋捐赠过程中,要先签订房屋捐赠合同,再办理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人可以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前解除赠与合同,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办理房屋捐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贴纸费、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二、父母买的房子要给子女谁?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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