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69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