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旨是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合同应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流转土地的四至、面积等,以及流转方式、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款等。合同需经鉴证,但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鉴证。承包方交回土地或发包方收回土地时,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1](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同鉴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在承包期内,农户进城落户后,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或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此外,当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上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律客观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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