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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备案去哪里?
释义
    劳务合同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备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通常指雇佣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是否会去劳动局备案
    1、劳务合同是否会去劳动局备案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2)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3)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发生争议时,如果雇员以事实证明其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是可信的,则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的条;
    2、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定求职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当月允诺支付给求职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条件下的金钱和实物工资;
    3、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如果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的理由不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如果不存在升职请求权,则本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相应适用于升职。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劳务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务合同通常指的是雇佣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某些职业可能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条件。如果发生争议,雇主需要提供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因此,劳务合同备案与歧视问题有一定的关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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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