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1、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1、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向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 3、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出具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