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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什么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释义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三)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四)法律援助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等群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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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