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是否属于找人顶包? |
释义 |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侵害公共安全,而让人顶替行为侵害司法公正和效率,超出了前者的范围。此行为逃避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让人顶替属于第二阶段行为,需另行定罪量刑,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侵害的法益显而易见的已远远超出了前行为所能涵盖的范围。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其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理由是: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让人来顶替属于独立的第二阶段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公正和效率性,同时也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以此来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拓展延伸 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肇事逃逸行为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或者过失地逃离现场而不履行报案、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等法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肇事逃逸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此外,肇事逃逸还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因此,肇事逃逸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交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维护。 结语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对法律和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严重侵害,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侵害,也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让人顶替的行为则进一步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效率性。因此,这两个行为都应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并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确保交通安全的实现。同时,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追究也应包括行政处罚,以确保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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