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2、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并且没有别人辅助性帮助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3、共有财产可能是按份共有,也可能是共同共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同居期间的共有与夫妻共有,虽然都是共有,但它们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同: (1)民法典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一体性和婚姻的本质; (2)而规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共有,是基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事实,同居双方的财产往往难以截然分开。 (3)夫妻共有是当然的、无条件的,只要婚姻关系尚存在,即使双方实际上未共同生活,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4)同居共有的形成是以双方实际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条件的。 (5)同居共有是可推翻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财产归自己单独所有; (6)而夫妻共有制度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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