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只要婚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