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抵押登记的范围: (一)企业的设备; (二)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四)企业及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办理动产抵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贷款合同或其他主债权协议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包括全部正、副本); (三)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四)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 (六)抵押财产的价值凭证; (七)海关监管物,应提交海关的许可证明; (八)国有财产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十)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明; (十一)抵押物存放状况的资料; (十二)抵押物登记明细表; (十三)第三人为抵押人,应提供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 (十四)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当事人延长履行债务期限的; 2.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改变的。 一、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具体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是: (一)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二)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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