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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位、具体地址以及对方对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的不良习惯;
    2、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婚姻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的感情状况、对方是否有婚外情、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是否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存款、债权等财产,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4、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意向等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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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