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核材料罪认定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