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视同工龄 |
释义 | 视同缴费的认定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等国家承认工龄的年限。根据国家政策,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就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如果之前有连续工龄的,也视同缴费年限。 一、工龄是从交五险开始算吗? 交五险一金是计算工龄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 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二、除名工龄为何不能算 如果工龄是连续的,那么按照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后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 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津劳险1991,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离间,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三、视同工龄必须自己去认定吗? 视同工龄不一定必须自己去认定的。视同工龄一般出现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办理退休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办理退休,一种是个人办理退休,那么企业办理退休是由企业直接给员工做认定,但是个人办理退休,就需要主动的去认定视同缴费。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要政策规定的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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