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法律该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等于股票的原则。按同一顺序继承的继承人一般应享有相等的份额。“一般”在这里的意思大致相同。然而,一些房地产的均分是很难把握的。但是,在继承人之间协商后,他们可能不平等。 (二)反映老年和儿童保育的原则,继承人有特殊困难的人在生活和缺乏工作能力分配时应照顾的继承。也就是多点传承。 (三)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做得多的人会有更多的点数;做得少的人得分也少;那些不做更多的人将不会。已完成赡养、赡养或与继承人同住主要职责的继承人可获得更多的分数。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而不承担扶养义务; (四)的原则适当的照顾的继承人不是取决于支持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对继承人给予较多支持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履行对公公的主要扶养义务,丧偶儿媳履行对公公的主要扶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 一、遗产的分配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的分配遵循的原则是: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一)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五)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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