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封存不满六个月怎么提取?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规定及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提取公积金,如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取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注销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余额纳入增值收益。公积金应用于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分析 公积金封存不满6个月是可以取的。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必须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要求,在有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通常情况下,公积金可以分为部分提取、约定提取以及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可以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提取,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提取时可能需要注销公积金账户。对于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他们也有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法律规定,未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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