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 |
释义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指的是: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三、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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