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两人名字离婚后如何划分? |
释义 |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如果未约定份额,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给予出资方适当多分。 法律分析 1、一个人出资,写两个人名字,视为出资人对于未出资人房产份额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能协商的,按照协商的结果份。不能协商的,法院裁判时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判决出资一方适当多分。2、婚前两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房产登记证书上没有约定份额的,分割的一般均分。 拓展延伸 婚姻破裂后,婚前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破裂后,婚前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律会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判断和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婚前共同财产,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然后,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分割比例:婚姻期间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增值等。此外,还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分割问题。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一种平衡和公正的分配,以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和权益保护。 结语 婚姻破裂后,婚前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需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如婚前购房。分割比例可考虑婚姻期间贡献、财产来源和增值等因素。同时需关注子女利益和双方经济状况。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以实现平衡公正、满足双方合理需求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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