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诉时效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具体的刑期进行确定。分别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被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破坏生产经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