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诉讼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问题。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和申请条件 劳动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接下来,仲裁庭将组成成员,进行调查和听证,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然后,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将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最后,如果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争议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范围、当事人具备申请资格等。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劳动仲裁诉讼作为一种法律途径,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听证和裁决等步骤。当事人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有助于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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