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福费业务的申请条件包括有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在包买商处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与包买商保持稳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收付汇记录正常;融资申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