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其申办流程如下: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物权凭证)交给包买商,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5、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包买商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贴现票据,无追索权地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6、包买商将包买票据经过担保行同意向进口商提示付款;7、进口商付款给担保行,担保行扣除费用后把剩余货款交给包买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