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监护人可以由父母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也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若发生损害责任,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和组织;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不能行使监护权,可以委托他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 如果被监护人受到他人的侵害,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按照下列原则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三、法院指定监护人是不是有效的 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是有效的。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另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个,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责任。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可以由配偶;父母;成人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