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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洗钱的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释义
    (1)洗钱罪是行为犯,非数额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是指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帐户的编号,为其转移非法资金提供方便。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是指协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产通过交易转移为现金或者本票、汇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以掩饰犯罪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是指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所得资金的来龙去脉,模糊其非法特征。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是指指以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金融保密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或地区,兑换成外币、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义存入国外银行。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是指是指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服务性行业、娱乐业等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将非法获取的收入注人合法收入中,或者用犯罪收入购买不动产、有价证券,然后再卖出等手段,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2)《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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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