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