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可以申请回避 |
释义 | 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一、纪检部回避原则 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发现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必须退出对本案的承办。当事人也有权依法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由法律规定。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医疗鉴定申请中回避权一种方式 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三、申请回避期间审理是否继续 申请回避期间,如果开庭审理时提出要求审判人员回避,案件会停止审理。如果是要求出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回避,并且理由不充分,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的,案件会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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