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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规定
释义
    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应与损失相当,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与竣工验收、提交报告、转移占有等有关;超过合同工期责任取决于原因,发包方原因由其承担,施工方原因由其负责,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保留书面文件记录以备日后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规定
    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三、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哪个负责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比如发包方场地协调出现问题,导致施工方迟迟不能进场施工,或者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却迟迟无法进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设备、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拖延严重等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此外,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观无法施工的情况,比如停电、政府原因或者天气原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保留必要的各方协调、通知,催促等书面文件,比如当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迟迟未入场时,或者出现大面积停电、冬季提前冻土无法施工时,施工方应当要求对上述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期限进行记录,并交由发包方确认,以作为日后出现延期时可以免责的证据。
    结语
    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并遵循不超过损失金额的30%的原则。工期计算应以竣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或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准。施工合同超期责任应根据原因划分,发包方原因由其承担责任,施工方原因由其负责。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不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记录和确认各方协调、通知等书面文件,以免责证据为日后防范延期风险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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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