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要看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有强迫情形。胁迫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非法恐吓,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例如,以不与对方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或绑架对方等。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以及是否存在强迫结婚的情况。如果有强迫男女结婚的情况,就属于胁迫婚姻。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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