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监督检查为何停止?派出所负责人解答 |
释义 | 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存在应付任务现象。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有专门大队负责监管。消防工作缺乏重视,监督检查和工作任务流于形式。缺乏所领导、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社区民警的联动机制。为完成任务,过于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存在检查走过场、闭门执法和造假现象。 法律分析 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多应付。派出所消防工作核心“主业”地位还不牢固,一些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消防工作有专门的消防大队在监管,派出所只是配合,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等有些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所领导、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社区民警“四层”联动机制。为了完成执法基准任务,片面追求消防监督检查数量,忽视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存在检查走过场、甚至存在“闭门执法”,不到现场调查,在办公室凭自己的想象进行造假现象。 拓展延伸 消防监督检查停止引发的安全隐患,派出所负责人解答 近期,消防监督检查的停止引起了人们对于安全隐患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我作为派出所负责人,愿意为大家解答。首先,停止消防监督检查是因为政府部门对于资源的调配和优化,以提高效率和减少重复工作。然而,我们仍然高度重视火灾预防和安全管理。派出所将加强与居民和社区的沟通,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时,我们也鼓励居民自觉加强火灾防范意识,确保家庭和社区的安全。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努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应付任务多。派出所消防工作核心地位不牢固,领导和民警对其重视不够,认为有专门的消防大队在监管。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所领导、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社区民警四层联动机制。为完成任务,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存在走过场、闭门执法、造假现象。停止消防监督检查引发安全隐患。派出所将加强与居民和社区沟通,提供培训,排查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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