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包括选择和指定辩护人,并与辩护人进行会见。然而,在一定情况下,被拘留人员可以被限制或者拒绝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不聘请辩护人,由法院指定辩护人代理。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在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交辩护人名字和联系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会见委托人,但是在进行刑事辩护时,必须经过监管机关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羁押的,必须有羁押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被羁押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限制被羁押人的范围和时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受到拘留、逮捕、羁押、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限制,律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拘留人员享有与律师会见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权利可能会被限制,例如当被拘留人员的行为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利益时,监管机关可以拒绝律师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