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庭审的,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可以采用网上方式开庭。受案法院应当提前与相关案件诉讼参与人主动联系,了解是否具备网上开庭条件。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受案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变更开庭方式或传票告知确定的开庭时间及方式,并明确网上开庭相关事项。受案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方式的通知与之前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的传票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