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纠纷开庭被告不去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为被告的缺席导致判决对被告不利的,应该由被告自己承担责任。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