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及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行为人可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限定为以“聚众”形式,并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法律分析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刑罚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既遂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行指的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儿童的公务活动是否受到侵犯、行为是否涉及国家机关声誉、行为是否以聚众形式进行、以及故意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等。主体行为人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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