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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释义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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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5: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