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律师分析: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是由濮阳市政府牵头出台的一项举措,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相关规定,濮阳市的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均需以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具体比例为个人缴存额度为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2%,单位缴存额度为本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累积存储,可用于购买、建设、维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还可以用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还款。职工退休、调离或被解聘时,应当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保证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设和维修自有职工集体宿舍。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性,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离职或者被辞退的,一次性提取其个人缴存金额。单位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一次性提取全部缴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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