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