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如下: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期满之后续包: 实践中,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所以,在上面规定的时间之后,你要还想继续承包下去,那么就按如下方式解决: 1、首先,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并按照约定处理续包事宜即可; 2、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另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