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入狱,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债务人入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如果债务没有连带责任人的,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本人追讨,追讨时选择直接起诉的,由于债务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代位权如何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失踪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追讨债款。但是由于债务人处于失踪状态,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三、债务人失踪了怎么追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4、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5、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