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违约怎么办?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发包人需按合同规定提供条件和支付工程款,违约需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违约金应适当增减,不能完全限制损失赔偿责任。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包括延迟履行违约金或总违约条款。在建筑工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违约怎么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违约金条款规定是多少? 《民法典》第585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双方具体约定内容来拟定,对于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在我们国家建筑类型的工程签订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当中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否则的话是很容易发生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合同当中约定了由发方人提供相关的场所,如果没有履行这项义务的话,就面临违约责任承担。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义务包括准备工作、提供条件和配合、支付工程款、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结算等。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或未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可要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不得过高或过低。违约责任条款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以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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