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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为“三八”节支付个人所得税?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节日费用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单位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无论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和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也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节日费用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单位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二、年休假一般可以休几天?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结语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节日费用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单位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和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也需要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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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