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是指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尖锐冲突造成的公司经营障碍,包括管理困难和经营困难。如果股东因利益冲突无法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或者大股东仅凭自己的股份做出决定,使公司经营严重恶化,管理混乱导致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和改善,公司财产无缘无故消耗和损失; 2、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