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认定法律手续 |
释义 | 一、立遗嘱法律程序 1.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财产的法律形式越来越复杂,包括不动产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股票),等等。所以,为了避免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几个继承人争家产的人伦惨剧,定立遗嘱应当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代为审核,才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另一方面避免分家析产的人伦惨剧。 二、自立遗嘱和代立遗嘱的区别是怎样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见证人。如果是自立遗嘱那么通常是不需要任何见证人的,只要这个遗嘱是当事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那么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最后一份自立的遗嘱是法律分割遗产的直接凭证,但是代立遗嘱一定要有合法的见证人。 三、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立遗嘱要注意哪些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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